1.在夜间使用随车吊时,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,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、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。
2.随车吊起吊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,只有特殊情况下,方可进行紧急操作。 3.随车吊在进行起吊作业时,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。作业区域、起重臂下,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、工作或通行。
4.随车吊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,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在较大回转半径范围内,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较近距离见下表。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。
5.随车吊在进行起吊作业时,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,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。
6.随车吊在进行吊装作业时,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7.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,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。操作前,必须先鸣喇叭,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,司机有权拒绝执行。工作中,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,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。
8.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,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。
9.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,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,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。
10.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、随车吊倾斜等情况,必须立即放下吊物,经调整、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11.作业后,随车吊的臂杆应全部缩回、放妥,并挂好吊钩。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。
12.严格遵守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安全规定。指挥信号不明不吊;**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;斜拉重物不吊;光线不足、看不清重物不吊;重物下站人不吊;重物埋在地下不吊;重物紧固不牢,绳打结、绳不齐不吊;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;重物越人头不吊;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